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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想喝自己喝,劝酒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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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想喝自己喝,劝酒需担责

我国的“酒文化”中,“劝酒”方式可谓花样百出。尤其是作为东道主,往往把敬酒、劝酒作为一种礼节。但劝酒不当,可能会伤害身体,引发纠纷;如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劝酒”引发的纠纷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薛某和刘某久别重逢,把酒言欢。酒过三巡,刘某推说自己酒量有限,但薛某依然热情劝酒,过了不久,刘某突然晕倒,经诊断刘某为重度酒精中毒。刘某出院后,要求薛某承担医疗费,而薛某觉得对方酒精中毒是酒量太差造成的,拒绝承担。双方发生纠纷,最后法院判决薛某和刘某分别承担40%和60%的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饮酒引发意外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以下四种情形,如发生意外后果严重的,劝酒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因此聚餐喝酒莫强求,适可而止,友谊的小船才不会说翻就翻!


     
发表于 2016-7-6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酒文化是糟粕,该铲除了!能不能做到,责任在我们年轻人手里,因循守旧的人改变不了历史,亦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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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因为劝酒出的事不少了,有的人就是不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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