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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全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有了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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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本帖最后由 卓云 于 2016-4-6 06:54 编辑

    《临沂日报》 [2016年04月05日] (记者 李萍 通讯员 徐菲菲)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管理,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主体责任,经成本测算,3月29日,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6至2017年度我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
    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业经营单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收取后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具体标准为:供水18元/平方米;供气13元/平方米,其中经批准安装壁挂炉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再收取壁挂炉配套费;供热专项配套费,包含换热站、户外供热管网、楼内立管、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48元/平方米;不含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33元/平方米,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费用及具体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指出,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面积按照临政办发〔2016〕8号文件规定确定。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需要进行配套建设,除缴纳以上相应费用外,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的土建工程建设费用,由住宅小区用户承担,具体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3月31日前缴费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16-4-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明白人解读下,比以前贵了还是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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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来自: 中国天津
便宜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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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来自: 中国山东
肯定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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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来自: 中国山东
已建成交工了的由住户承担费用,没交工的不用住户承担,由开发商缴纳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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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人家照这个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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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就怕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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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其实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制已经很多了,关键得有人执行,但愿新的建设局长带来沂南建设领域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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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以前没有规定,只有红线外的,是45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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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xyh 发表于 2016-4-6 17:26
就怕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的

若供气费按这个则更贵,红线外红线内都是18,一共是36每平米。。供热也是一样,咱们是红线外30,红线内35,加起来65,市里是红线外45红线内48,加起来93。。都不含户内暖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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