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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大庄镇某村村干部随意分配低保户低保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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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甲、高乙两名村干部截留侵吞村民低保金案件作出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高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追缴全部赃款。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乙在担任沂南县大庄镇某村负责人期间,被告人高甲在任沂南县大庄镇某村村委委员、保管、会计期间,分别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发放该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沂河滨河西岸征地青苗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截留侵吞该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青苗补偿款。二人长期将该村村民的低保存折攥在手里,每到发放低保的时候,便将低保存折里的钱取出,随意分配低保户的低保金,具体发放多少从不留底,低保户领到手中的低保金占不到一半,剩余的被二人挪用支付了村里的小麦保险、治安保险和邮政报刊费及招待费,还有一部分据为己有。据调查,2007年至2012年度,被告人高乙贪污公款共计35863元,被告人高甲贪污公款共计232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乙、高甲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发放低保金及青苗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构成贪污罪。鉴于二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赃,可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临沂日报


     
发表于 2015-11-3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这哪里是随意分配啊,直接就是贪污,性质恶劣的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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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判的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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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他奶奶个腿,这样的干部忒多了,贪污十万,被核来核去,能剩个一万就不错。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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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来自: 中国山东
本帖最后由 临时工 于 2015-11-3 11:10 编辑

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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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对罪犯为啥不公布真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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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只是抓了个典型而已
这样的资金根本到不了真正需要人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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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还某村,还高甲,高已!怎么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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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直接拉出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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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活该,滴了,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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