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横亘三年,至今仍未完结的单方事故。
2012年7月23日,受特大暴雨影响,临沂市沂南县一处桥梁与路基的相接处坍塌,小伙张玉勋驾
奥迪轿车迎亲时坠入河中,造成张玉勋严重受伤。
事后张玉勋并未甘吃“哑巴亏”,一纸诉状将沂南县交通局诉至法院。一审时,沂南县法院即认为沂南县交通局应承担一定责任。二审时,临沂市中院认为沂南县交通局未启动应急机制怠于履行责任,将交通局的过错责任由两成提至五成,判赔16万余元。 记者孙珂
再陷深点就没救了
沂南县气象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表明,2012年7月23日,沂南降下特大暴雨,地区降雨量达到264毫米,为沂南1962年以来的最大降雨量。
也就在这天凌晨,张玉勋驾车自临沂市罗庄区驶出,排在迎亲车队的第二位,沿着滨河大道一路北行。凌晨4点多,行至新修的北榆大桥时,轿车突然掉入河道中,原来这座桥与路基的相接处已经坍塌。
两个小时后,张玉勋父亲赶到现场,看到儿子和车仍陷在河道里,河水已经淹到了儿子胸口。“如果车再陷得深些,估计孩子就没救了。”
当时的目击者现场证言,垮塌路面有5米宽,深度约有8米,一辆黑色轿车沉在河道中,车头部位损毁严重。当时,还有一辆
宝马轿车也坠入河道,由于河道较深,双双被困。
后沂南县消防部门携带专业救援工具前来,于当日早上7时将张玉勋和车辆救出。后张玉勋在沂南县和临沂市住院30余天,多处伤情构成伤残等级。
在现场就想到了打官司
张先生说:“当时,这座桥建成没有多长时间,虽然降下了暴雨,但突然垮塌仍出人意料。在现场救儿子时,就有好心人提醒我,是不是应该追责相关政府部门。”
张先生随即就找来了儿子的同行者,留取对方的相关联系方式。后来,有两位迎亲车队人员提供了证言,证实当时事发路段附近并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事发后不久,张玉勋向沂南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道路的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局告上法庭。交通部门称,桥梁垮塌主要系自然灾害原因引起,且车主有超速行为。
沂南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主任李久彪告诉记者,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交通主管部门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一审时,沂南县法院即支持了张玉勋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定沂南县交通局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并赔偿3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后张家认为交通局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偏低,又提起上诉。
四小时暴雨未启动应急预案
临沂市中院认为,在事发当日,降雨时间主要集中在凌晨到凌晨4点。沂南县交通局在应对该次突发恶劣天气,更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管辖路段路面巡查、警示等预防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法院认为,沂南县交通局怠于履行上述职责,特别是未能履行自然灾害事件来临后的基本巡查、警示职能,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省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出台了多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如2012年,专门出台《
山东省预防和处置公路桥梁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其中明确规定了各项公路桥梁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方式,也明确了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最终,临沂市中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责任比例调整为各担50%。张玉勋获赔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16万余元。
张玉勋父亲告诉记者:“这起打了几年的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让我们对维护自身利益有了信心。目前儿子还在进一步治疗中,在治疗结束后,我们仍会对沂南县交通部门进一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