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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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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本帖最后由 晓红姐姐 于 2014-4-1 20:27 编辑
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志愿者联合公安局交警沂南大队发起做文明好司机万人签名活动
车灯是非常重要的行车语言,熟练掌握灯光的使用能大大提高行车的安全指数,反之也会增大事故的发生几率,特别是会车时,强烈灯光会使对面车辆驾驶人带来视线盲区,极易酿成车祸。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如果开启了也应在会车前150米之间切换到近光灯。根据规定交警部门对滥用远光灯者,可给予罚款和记1分的处罚。
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比开启远光灯更加有利于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夜间行车勿滥用远光灯!
走在路上,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司机为图方便,直接把垃圾扔出车窗,象纸片、矿泉水瓶、苹果核、香蕉皮、零食包装袋、烟头等等,包括从车窗向外吐痰,都很让人讨厌。而且开车在路上,我们也能看到,为清除这些垃圾,环卫工人穿梭在车流中。
“车窗垃圾”有四大害
1、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2、影响行车安全。(对别人不安全,对自己也不安全)
3、害苦环卫工人,引拾荒者铤而走险
4、树立坏榜样,教孩子做垃圾虫。
不仅如此,为了清理马路上的垃圾,环卫工人不得不每天都冒着生命危险在车流中穿梭。
多数人没有意识到,扔到车窗外的垃圾很可能成为环卫工人的夺命凶器。象烟台环卫工人被撞事件月均一至二起。而且多起事故原因,是因为驾驶员随意在马路上扔垃圾,被环卫工人发现后,马上上前去捡。
2009年5月31日,保洁员田某在发电厂立交桥下清扫保洁,一辆公交车拐弯时将他撞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2月29日早晨6点,在文化路与毓西路交汇的三叉路口,一名女环卫工人在道路保洁过程中不幸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倒,环卫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那么关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无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个仅仅是对行为本身做出的处罚,如果扔出的垃圾导致后车或其他人发生意外,可能就要另当别论了。
由于取证困难,对于“车窗垃圾”现象,交警部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般情况是靠个人自觉了。
建议:对于大部分车内垃圾,不少人会选择就是暂时先放着,等到达目的后再进行处理。即使是类似口香糖的物体,也可以用纸巾包好,下车时扔到垃圾桶内。也有不少车主会在车内准备塑料袋,用于放置一些果皮等等食品残渣,甚至可以用个挂钩挂在前排座椅的后面,或者把一些用完的纸巾盒用来存放小件垃圾,现在不少私家车都装有车载垃圾桶,这种垃圾桶可固定在车门侧、车垫上、或可伸缩、方便拆卸,这样不但能使车内环境更整洁,也可以保障行车安全。(而且,车载垃圾桶的价格从七八元至上百元不等。)
为了我们身边道路美容师环卫工人的安全,不让我们心灵上留有遗憾与自责,请做文明司机。
这个周六早上九点至十二点,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志愿者联合公安局交警沂南大队,在诸葛亮城发起争做文明好司机万人签名活动,欢迎大家的加入与配合。
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南大队
活动发起人一名热心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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