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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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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交警:夜间行车切勿滥用远光灯
2014-03-28 09:37:03 来源:临沂交警在线 浏览:437次
临沂在线讯(孙全军 宋明慧)车灯是非常重要的行车语言,熟练掌握灯光的使用能大大提高行车的安全指数,反之也会增大事故的发生几率,特别是会车时,强烈的灯光会给对面车辆驾驶人带来视线盲区,极易酿成车祸。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到近光灯。如果以城区和郊区来分,城区的照明条件较好,不应使用远光灯,只有照明条件不够理想的郊区地段,才允许使用远光灯。根据规定,交警部门对滥用远光灯者,可给予罚款和记1分的处罚。
然而,虽然交通法规对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不少驾驶人对此不以为然,滥用远光灯者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交通意外也屡见不鲜。因此,广大驾驶人应充分认识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在驾车时做到正确使用远光灯。一般说来,如今城市道路照明较好,夜晚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所以尽量不要使用远光灯;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上开车或者在弯道处,可交替使用远、近灯光以提醒对方,但在即将会车时要切换到近光灯;如果发现对向来车开启了远光灯,可交替使用远、近灯光,提醒对向车辆切换至近光灯;如果后面的车辆开了远光灯,前面的车辆可以轻点刹车,以提醒后面车辆关掉远光灯。
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比开启远光灯更加有利于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夜间行车切勿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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