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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国家或用刑事手段打击“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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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陈竺副委员长提出,建议在此次修正案中应考虑通过刑事手段来打击医闹,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陈竺透露,近年来,各地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课题显示,各地公开报道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数量近十年来年均增长30%。2013年前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已达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20%。虽然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但并未明显地扭转严峻的形势。
陈竺认为,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说明现行法律已不能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急需从刑法方面入手,加强对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因此,陈竺建议在刑法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专门设立一项或几项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碍医疗工作罪、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特别是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应从立法上规定从严惩处。

     
发表于 2014-11-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秩序,严惩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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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如果医院有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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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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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硬汉 发表于 2014-11-3 09:12
如果医院有过错呢,

有过错也要走法律程序解决。依法治国,四中全会决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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